【記者陳世旺報導】前總統馬英九因為認知和決策的判斷受到影響,太太周美青、大姊馬以南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,馬前總統提出嚴正反駁。此事件暴露後,成為茶餘飯後題材。律師張薰雅認為,輔助宣告和意定監護都是為了協助成年人在判斷能力下降時,協助並保障其權益與生活安排的法律制度,立意良善。
「輔助宣告」和「意定監護」都與成年人因心智能力減退而需要協助有關,但兩者的性質、啟動時間和決定權來源完全不同。
輔助宣告是什麼?
輔助宣告是法院宣告的法定保護制度,依臺灣《民法》規定,當一個人因失智症、精神疾病、腦傷等原因,導致判斷能力明顯不足,但還沒有嚴重到完全無法辨識事理時,輔助人可提出醫療機構證明,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辨識能力顯著不足者,法院可以做出輔助宣告。
例如:輕中度失智症患者; 中風造成認知功能受損者 ;某些精神疾病患者。
受輔助宣告後,當事人仍可自行處理許多日常事務,但對於較重要的法律行為(如不動產處分、借貸、訴訟等),通常需要輔助人同意。
意定監護是未雨綢繆
意定監護是本人目前仍有完全行為能力,做事先預訂自主性的安排,像是未來醫療照護如何安排? 財產管理方式?住宿照顧如何決定 ?規劃往生後的殯葬事宜的生前契約等做事先規劃預先指定監護人,雙方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並辦理公證。
。
例如,王先生目前身心健康,他擔心未來失智,因此預先指定女兒擔任監護人,並約定:雙方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並辦理公證。
等到王先生因失智等原因喪失處理能力時,經法院認可後,意定監護開始生效。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輔助宣告:已經發生心智能力不足,家人向法院提出介入保護。
意定監護:尚有能力時,預先指定未來照顧與代理自己的人。
張薰雅律師建議,若長輩目前仍具備清楚判斷能力,但擔心未來失智,通常會優先考慮 意定監護;若已出現明顯認知障礙且無法妥善處理重要事務,家屬則可能向法院聲請 輔助宣告(或情況更嚴重時的監護宣告)。
老後照護與財產管理」問題應及早面對
台灣已經進入超《高齡社會,許多觀念變遷,不結婚、不生子、意外事故、健康亮紅燈、失智失能、人口外移等等原因,造成鰥、寡、孤獨者越來越多,生前醫療照護,身故後子女爭產,分配不均,甚至非婚生子女也來摻一腳,時有所聞,這些不確定因素,衍生「老後照護與財產管理」問題,有睿智、有遠見的人就會提早面對因應。
張薰雅律師表示,時空轉移,現在法界力推【意定監護】有其必要性,趁清醒能做自己的決定,作有系統性的規劃,防範未然,尊嚴過完圓滿的人生。家人可按圖索驥找出問題點,有所依據,可圓融處理財產,減少爭訟。
輔助宣告或是意定監護也能從「老後照護與財產管理」,無縫接軌至「身後遺產處理」,一次性地規劃個人人生安排,全面照顧自身權益與家人的後續需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