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政治追殺~還救國團歷史清白,國民黨做到了!

  在立法院第四會期最後一天,三讀通過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第四條修正,增列「但曾隸屬於國家者,不在此限」。

可能是新聞中心和顯示的文字是「 1-30-115 T.53.58 53:58 沙救國團 捍衛國家公益 拒絕綠色抄家! 」的圖像

  為什麼要修法?因為法律要有邊界!若把範圍越畫越大,讓「曾經承接國家任務、後來轉型的公益組織」也可能被當成清算對象,傷到的不只是個別團體,更是人民對法治的信任。

  「今日我們為青年服務,明日青年為國家服務」。

  七十多年來,救國團陪伴無數青年成長,投入教育輔導、公益服務與志工培力;但這幾年,它卻屢屢被用單一標籤簡化,這是許多民眾心裡過不去的地方。救國團承接的是國家青年工作與社會服務任務,這和「隸屬政黨」本質不同!

  大家也可以對照另一個走過轉型的例子。中央廣播電台的前身是「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廣播無線電台」曾有明確的政黨機構色彩,後來依法制轉型、重新定位。既然社會能用制度看待轉型,就更應該用同一把尺,分辨救國團是曾隸屬國家、後來成為社團法人,長年投入青年活動與公益服務的組織,而不是用一句話就把一切抹平。

  救國團可以被要求更透明、更現代化,我也支持它持續精進。但不該用過度簡化的標籤,把七十多年來的公益與青春記憶,一次抹成「原罪」。今天的修法,就是把界線畫清楚,把公平拉回來,也讓社會相信,法律是用來主持公道,不是用來定罪記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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